2022年4月2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對喬治·阿瑪尼(Giorgio·Armani)、阿瑪尼公司(GIORGIO ARMANI)與楊某、張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
喬治·阿瑪尼、阿瑪尼公司向一審法院訴稱,喬治·阿瑪尼是國際知名的服裝設計師,其于1975年創(chuàng)立了阿瑪尼公司,經過幾十年的經營,阿瑪尼品牌在中國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楊某(已被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認定犯合同詐騙罪)虛構其為阿瑪尼公司設計師并以喬治·阿瑪尼、阿瑪尼公司名義對外出具授權書;張某某通過其微博、博客及出版楊某自傳書《天衣無縫》對楊某的虛假身份進行宣傳。上述行為既構成虛假宣傳,又擅自使用了喬治·阿瑪尼姓名及阿瑪尼公司企業(yè)名稱,故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張某某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新民晚報》上刊登聲明,共同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合理費用2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權利人訴稱的事實屬實,楊某、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姓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判決支持權利人的全部訴請。
一審判決后,張某某對一審法院就所涉行為的侵權定性并無異議,但認為其系刑事案件受害者,且已盡到審核義務,不應與楊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故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本案系侵權糾紛,張某某是否承擔侵權責任,需審查其在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是否有過錯。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查明,楊某虛構喬治·阿瑪尼品牌設計師身份,偽造喬治·阿瑪尼及阿瑪尼公司授權書,并從張某某處騙取了相應款項。雖然張某某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但是鑒于涉案商標及喬治·阿瑪尼的高知名度,當楊某實施上述行為之后,張某某作為從事服裝行業(yè)多年的經營者且受過高等教育,在其利用楊某虛構的身份合作開展“阿瑪尼”定制服裝業(yè)務以及對外加盟、合作業(yè)務時,應當對合作伙伴及經營資源負有審查義務。而楊某向張某某提供的幾份樣式不一的英文授權書,不僅存在英文單詞拼寫和語法錯誤,而且所謂的“阿瑪尼”簽名也不相同。這些授權書存在明顯瑕疵,張某某完全有能力進行審查或者向權利人在國內的關聯(lián)公司進行核實,但其未盡審查審核義務,還組織出版《天衣無縫》一書,并在其微博、博客上對楊某的虛構身份進行宣傳。此外,張某某還通過名下的公司及發(fā)展合作商、加盟商的形式實施“阿瑪尼”服裝定制服務。張某某所實施的上述行為無疑擴大了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并引發(fā)了一系列訴訟。
本案中,楊某虛構身份在前,張某某與楊某共同利用楊某虛構身份進行虛假宣傳及擅自使用權利人的姓名、企業(yè)名稱在后,兩人共同合作的行為造成了本案的損害后果,故應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一審確定的賠償金額,根據查明的事實,楊某與張某某的合作協(xié)議約定,純利潤分配方式為按雙方各百分之五十比例進行分配,而楊某已獲得張某某支付的250余萬元,故侵權獲利豐厚,一審法院支持權利人的訴請金額并無不當。
綜上,上海知產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浦江天平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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